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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使用我的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发布者:汪腾锋律师|时间:2021年07月08日|分类:交通事故 |1169人看过

  朋友使用我的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我需要承担责任吗?广东知明律师指出,一般情况下,车借给别人肇事逃逸,车主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不存在的过错的,无需承担责任。下面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朋友使用我的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车辆驾驶人与所有人不一致,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所有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车辆,比如租赁、借用等,另外一种是驾驶人并未经所有人同意而驾驶车辆:

  第一种情形,车辆驾驶人驾驶车辆并没有获得所有人允许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此种情形下,赔偿顺序也是按上述规定来处理,先由保险公司承担,不足的再由车辆驾驶人承担,所有人有过错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里的过错与上面第一种情形中所有人的过错有所区别。未经允许驾驶车辆,驾驶人是否具有合格驾驶证,或者是否饮酒,机动车所有人是不知情、不能掌控的。所以此时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过错更多地体现在妥善保管或安全管理义务上面,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未对机动车妥善保管或者管理,从而促成了擅自驾驶情形的发生,则应认定为有过错。而是否尽到妥善保管或管理的认定,应以通常的注意义务为标准,如人离车未锁车、未熄火或未拔车钥匙等。

  另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如果是因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此时所有人或管理人则不承担责任。

  第二种情形,驾驶人驾驶车辆经所有人允许的

  根据《侵权责任法》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驾驶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也即赔偿顺序,先由保险公司承担,不足的再由车辆驾驶人承担。那么此时车辆所有人是否要承担责任就要看其有没有过错。那么如何确定所有人是否有过错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朋友使用我的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我需要承担责任吗?以上就是相关内容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联系汪腾锋律师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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