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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个人高利贷算不算个人债务?

发布者:汪腾锋律师|时间:2021年07月02日|分类:债权债务 |400人看过

  有网友求助广东知明律师:“律师,你好!想咨询下,夫妻一方赌博欠的高利贷,信用卡。另一方不知情的话算不算个人债务?”那么,夫妻一方个人高利贷算不算个人债务?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夫妻一方个人高利贷算不算个人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个人高利贷,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存在以下两种情况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一是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二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是否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人难以知晓。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基于夫妻婚姻关系的连带性,应当推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应注意把握以下问题: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双方名义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在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时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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