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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发布者:汪腾锋律师|时间:2021年05月11日|分类:行政复议 |232人看过

  行政赔偿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广东知明律师指出,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务活动时,造成受害人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

  行政赔偿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行政机关侵犯受害人人身权利,造成受害人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行政赔偿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无论行政机关在作出职权行为时有无过错,只要其行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且因此给相对人造成损失,就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不管其主观上有无过错。受害人也无须证明作出行为的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有故意或过失,只要行政机关无法证明其实施的行为合法就要无条件地予以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申请行政赔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赔偿请求人必须是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侵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可作为赔偿请求人;受侵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作为赔偿请求人。

  (二)有明确的赔偿义务人,且赔偿义务人之一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三)有具体的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四)具体行政行为已被依法确认为违法。

  (五)在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五条 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行政赔偿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以上就是相关内容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联系汪腾锋律师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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