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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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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借款算不算借贷关系?

发布者:汪腾锋律师|时间:2021年04月28日|分类:债权债务 |474人看过

  婚内借款算不算借贷关系?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案例的详细介绍:

  黎某与黄起某结婚两年。2019年9月,黄某以做生意为由,甜言蜜语地让妻子黎某借给自己300万元。黎某因为丈夫的甜言蜜语一时糊涂,将家庭存款300万元给了他。黄某给妻子出具了借条,约定了每月利息为1.5%,3个月后归还。可是半年过去后,黎某幡然醒悟,并发现黄某没有将这300万元投资做生意,而是在外面包养了一个大学生。黎某一怒之下将黄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偿还借款及支付利息。诉讼中,黄某以借条是与黎某开玩笑时出具的,300万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驳回黎某的诉讼请求。

  广东知明律师针对案件分析

  该借条形成于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婚内借贷关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从本条规定的夫妻之间的借款行为的性质来看,作为民事主体,夫妻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借款,除作为借款来源的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共同共有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不同外,在本质上并无不同,应属于民间借贷行为。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夫妻之间借贷的禁止性规定,故夫妻一方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借贷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应适用法律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民事法律规定。你可以依该借条向法院起诉,法院将查明借款资金来源、借款用途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视情况作出判决。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六条可知,婚内借款其实质仍然是借贷关系,夫妻在婚内的借款合同并没有违背合同法关于形式和主体的规定。《合同法》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夫妻之间不能签订借款合同。在本案中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起某给黎花某出具的借条属于真实 意思表达。黎花某出借的300万元是夫妻间的共同财产,而黄起某将借款是用于自己的个人事务,并非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所以该借款合同是成立的。黎花某在离婚诉讼中提出黄起某返还借款和利息的请求应受到法律的保护。需要注意的是,返还后的300万元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条链接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婚内借款算不算借贷关系?以上就是相关内容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联系汪腾锋律师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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