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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碗有苍蝇的麻辣烫,最高能赔多少钱?

发布者:汪腾锋律师|时间:2021年04月26日|分类:抵押担保 |457人看过

综合整理自: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
 
案情回顾
2020年10月份的一天傍晚,小伙子许某等三人在一麻辣烫店就餐,花费27.4元。期间,许某竟然吃出一只苍蝇,后与麻辣烫店协商处理。麻辣烫店为许某重新做了一份麻辣烫,许某打包带走。之后,许某与麻辣烫店协商免单被拒绝,遂以麻辣烫店销售不合格食品为由,向博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麻辣烫店赔偿1000元。 

 

博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麻辣烫店作为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麻辣烫中发现苍蝇,不符合食品的质量要求。许某作为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有权要求麻辣烫店支付1000元赔偿金,故法院对许某的请求予以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笔者观点
本案中,许某在餐厅提供的餐食中发现了苍蝇,虽然许某未提交证据证明该食品给其造成了人身损害后果,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并不以消费者人身权益遭受损害为前提,故许某要求麻辣烫店支付1000元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
 
笔者提醒,如果顾客在就餐后出现了明显的身体不适,就应及时就医,之后可向餐厅主张补偿性赔偿以及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金。其中补偿性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后,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着民生大计,也关系着我们每一个消费者。作为经营者的餐厅不仅要让顾客吃的开心,还要吃的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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