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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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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屋婚后拆迁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者:汪腾锋律师|时间:2021年04月22日|分类:拆迁安置 |645人看过

  婚前房屋婚后拆迁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案例的详细介绍:

  【案情】

  黄先生与杨女士于2010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因黄先生所在村庄房屋拆迁,二人获安置房屋两套。根据当地拆迁政策,该村男子年满22周岁未婚可获安置房一套,已婚则以家庭为单位获安置房两套。2011年11月,杨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与黄先生离婚。对于两套拆迁安置房的分配,二人存在争议。黄先生认为只能认定其中一套为夫妻共同财产,杨女士则认为两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分歧】

  对只有一套还是两套安置房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案中只有一套安置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本案中,黄先生与杨女士即使未结婚,黄先生也可因其年满22周岁获安置房一套,所以二人因夫妻关系而获得的安置房只有一套,因此只能认定一套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观点认为:该案中两套安置房都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收益,该二套安置房的获得时间都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都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

  【评析】

  小编同意第一种观点。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的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本案中的两套安置房虽然是二人婚后获得的,但其获得该房是以黄先生婚前所有的房屋被拆迁为前提的,被拆迁的房屋显然是黄先生的婚前财产。

  如果其不与杨女士结婚,其亦可获得一套安置房,而这一套,应视作其婚前财产即被拆迁房屋的转化形式,因此应属于黄先生的个人财产。而另一套安置房,则是因黄先生与杨女士二人的婚姻带来的拆迁房屋的增值,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两套安置房中的一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房屋婚后拆迁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以上就是相关内容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联系汪腾锋律师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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