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继承体系中,分为指定继承、法定继承、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大部分的人对于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之间的区别不太了解,今天广东知明律师就和大家分享下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
广东知明律师指出,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案情简介
李某与王某育有三子一女:李老大、李老二、李老三、李小花(女儿),子女均已成年。李老大于2000年1月意外身亡,其留下一子李某辉。李某于2001年6月18日去世留下遗产:三套房产、人民币若干、古玩字画若干。李老二已婚并且育有一子李某光,李老二于2001年6月25去世,去世前未来得及分割其父遗产,现诸多亲属为争得继承权闹得不可开交并且相互否定对方继承权,现从法律角度分析诸位亲属继承权如何以及如何继承。
上述案例牵涉到继承中的几个法律规定:
1、法定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代位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准确分析出,对李某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王某、李某辉、李老三和李小华对李某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其中李某辉是代位继承。
3、转继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据此,李老二的配偶、儿子李某光,可以继承应由李老二继承的李某的遗产份额。
温馨提示:继承案件一般都是法定继承的先后顺序开始继承,当然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留有遗嘱,且该遗嘱依法有效的话,我们还是要尊重被继承人生前的意愿,按照遗嘱的内容执行。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什么区别?以上就是相关内容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联系汪腾锋律师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