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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解析关于子女抚养费支付的五个问题

发布者:汪腾锋律师|时间:2021年04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635人看过

  有孩子的夫妻离婚,有一个绕不开的话题,就是孩子由谁抚养,另外一方要支付多少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是什么,今天广东知明律师来讲解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问题

  一、抚养费包含哪些费用

  子女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三项内容,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这三项进行判决,应当满足子女的基本生活条件。

  二、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抚养费根据抚养人有无固定收入,有两种计算方式。有固定收入的抚养人,抚养费按照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可提高比例,最高不超过50%;没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比例与固定收入一样。需要注意的是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具有同样的权利,所以非婚生子也可以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在司法实践中,有固定收入的抚养人更容易判定具体应当支付抚养费的金额,只要申请法院调取其单位的工资支付明细就可以确定支付金额,比较难的是无固定收入的抚养人,如何确定其应当支付抚养费的金额。法院判例中会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1)应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确实经济困难,没有稳定收入,法院按照当地城镇月收入标准判决抚养费;

  (2)应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虽没有固定工资收入,但是有证据证明其有相对稳定和充足的收入来源,法院根据支付方的经济能力与子女实际需要进行判决;

  (3)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对方的经济水平和收入,法院根据子女实际需要进行判决。

  三、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有三种:

  (1)定期给付。按月、按季度或者按年打入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一般情况下如果给付方有固定工作,按月支付比较方便,如果没有固定工作,可以采取按季度或者按年的方式,给付方式应当在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中予以明确,方便执行;

  (2)一次性给付。对于给付方有条件并且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一次性给付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但是这样对于双方的风险都比较大,如果孩子尚年幼,在成长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变数,对于孩子来说,如果给付的数额不足以支撑生活需要,还得另行起诉要求多支付抚养费;对于给付方来说,一次性给付了对方还是有可能再追加,所以更提倡按期给付方式。

  (3)以物折抵。如果应当给付抚养费的一方下落不明,但是有房产等物品可以折抵抚养费。

  四、抚养费的变更

  抚养费的变更分为增加和减少两种。

  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主体是子女,情形常为以下两种: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如果确有事实证明增加抚养费是必要的,法院一般会支持。但是有时在法律实践中会遇到过这样的情况:

  双方离婚后,孩子由女方抚养,女方对孩子的期望值很高,给孩子报了各种各样的补习班,每个月仅在教育上的投资就将近一万元,而男方每个月的工资收入才7000元,离婚时判决男方每个月仅支付2000元抚养费,女方因此起诉至法院,认为应当提高抚养费的数额,法院最终没有支持女方的诉求,因为这样过高的教育费用已经超出了必要的教育支出,不被支持。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要求减少或者免除抚养费有以下三种条件: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五、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法律规定抚养费给付期限有以下两种情况:

  (1)在校的,给付至高中毕业;

  (2)未成年的,给付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但是在当今社会,很多子女会接受大学教育,建议双方如果能够协商,将抚养费的给付期限约定至子女大学毕业。

  以上就是“关于子女抚养费支付的五个问题”相关内容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联系汪腾锋律师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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