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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到底该怎么认定?哪些情况下无效?

发布者:汪腾锋律师|时间:2021年04月02日|分类:婚姻家庭 |404人看过

  遗嘱,因牵扯到财产等问题的处置,所以我国法律对其规定相当的严格,比一般的合同要严格的多,所以在写遗嘱的时候,很多时候就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很多人都不是专门搞法律的,不专业的人来写专业的东西往往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那么,遗嘱到底该怎么认定?哪些情况下无效?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介绍。

  基本案情:

  黄先生的妻子早去世,留下儿子大黄和小黄,不久前黄先生去世,生前留遗嘱把他的财产留个照顾他的人,遗嘱内容为“谁是照顾我生命到最后的人,谁继承我的遗产”。大概意思就是这样,后来可想而知,其子女肯定会出现纠纷,因为这个遗嘱表达很模糊,无法确定到底给谁,有些人就会说了,人家说了嘛,给照顾他的人,小黄说:父亲生前一直都和我一起生活,遗产理应归我。”,哥哥大黄却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自己也对父亲进行了照顾,当然也应该有权继承遗产。那么这个遗嘱到底该怎么认定?

  这种情况下遗嘱是无效的,因为遗嘱的内容有歧义,遗嘱中的‘照顾’是仅包括直接照顾其饮食起居,还是尽了赡养照顾义务都算,指代不够明确,难以通过内容追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大家都知道,中国的语言博大精深,有歧义的东西就很难确定对象,确定不了对象的遗嘱当然是无效的,因此认定父亲黄先生的遗嘱无效。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认定遗嘱无效不是说黄先生的财产都不分了,其实无效的后果对兄弟俩也是有利的,因为要走法定继承程序,这样黄先生的财产就有两个儿子平分了,这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其实我国的法定继承程序还是比较公平的,不存在私情什么的,遗嘱继承这个主要决定于父母的感情,更多的是父母的感情成分,这样往往会引起子女的不满,法定继承更能平衡子女之间的矛盾,作为老人,走法定继承小编认为还是比较好的。

  最后要告诉大家,订立遗嘱时仅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是不够的,遗嘱的内容要明确具体,不存在歧义,中国的语言博大精深,只有有明确指向的遗嘱,同时合法有效的情况下才有法律效力。

  遗嘱到底该怎么认定?哪些情况下无效?以上就是相关内容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联系汪腾锋律师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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