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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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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常见的财产转移方式包含哪些?

发布者:汪腾锋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9日|分类:婚姻家庭 |500人看过

  很多时候,在面对一段即将分崩离析的婚姻时,有些人还在想着能否挽回这段婚姻。可是有些人已经在算计着如何「安全」的转移婚内财产了。转移婚内财产使得另一外少分或者不分,在理论上是完全做得到的。那么,离婚前常见的财产转移方式包含哪些?

  离婚前常见的财产转移方式包含哪些?

  1、房产。

  在房产转移上,一般还是比较好发现的。常见的转移房产的方法有:私自隐匿拥有的房产信息、私自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现金。

  具体的表现形式有:私自隐匿房产信息的,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购买房产,在离婚时,仅仅要求分割夫妻双方知道的房屋,而对其私下购买的房屋绝口不提,进而逃避共同财产的分割。私自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的,夫妻一方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擅自转移过户到第三方名下,进而套取、转移现金。这种方法并不是很高明,因为用这种方法转移隐匿财产,整个交易过程及所有交易信息都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查知。但对于其目的来说,他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套取大量现金,并寻找消耗的理由进行掩饰,此方法虽然笨拙、但很有效。

  2、私赠财产。

  私赠现金难以举证,这种情况比较有风险,虽然是与第三人通谋转移财产的,但是如果第三方在事后不承认,很可能造成鸡飞蛋打的结果。

  3、存款。

  在转移存款时,一般转移财产的一方会设立新的账户,平日不动声色的将存款转移到新办理的账户里,如果另一方未察觉,且不知道新账户的,很难查到对方账户中的财产。

  4、公司股权。

  公司股权的转移方式有很多中,其中有:立即转移公司流动资金、以故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形式恶意转移公司财产、制造虚假“借款”官司,让配偶承担连带债务、利用股权代持,隐匿夫妻共同财产、以借款方式“出资”,离婚分担注资债务等等方式,具体说来就是将自己所占股权化小甚至化零,造成没有股权甚至欠外债的表象,欺骗对方。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转移婚内财产使得另一外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在理论上是完全做得到的。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在这里,广东知明律师建议:

  离婚时,不要看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自己也去转移财产,此时最正确的做法是尽快咨询律师如何应对、搜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

  离婚后,如果发现有不寻常的资金变动或者大笔、多笔过于频繁的支出,一定要留个心眼。一但发现对方有上述转移财产的行为,可以立刻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遭遇一方转移财产后,不要以非法对非法,不能强行抢回这些物品,而是要及时向法院反映情况,经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对转移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你已经掌握了对方隐藏财产的地点,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便于今后财产分割后的执行。

  离婚前常见的财产转移方式包含哪些?以上就是相关内容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联系汪腾锋律师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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