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证后还可以进行变更吗?广东知明律师指出,民法典中继承公证后可以进行变更。但是有以下两种不同情况:
1、如果遗产还没有分配,可以到公证处撤销公证。
2、如果遗产已经分配,一般不能再撤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放弃遗产需要进行公证吗?
按规定,继承人要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如果没有做相应表示,将会被视为接受继承。
因此,继承人放弃继承时,公证不是必备的手续,不过为避免日后引起不必要的继承纠纷,继承人也可以通过办理公证手续来放弃遗产继承。
并且,做弃遗产继承公证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必须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2、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申请办理时要提交以下几种材料文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
(3)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
(4)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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