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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男女双方之间的大额转账,可以认定为是借款吗?

发布者:汪腾锋律师|时间:2021年01月12日|分类:债权债务 |2310人看过

  如今,恋爱中的男女双方存在密切资金往来的现象非常普遍,且涉及的金额也越来越大,但由此导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恋爱期间一方向另一方转账大额款项,在分手后,转账方以该款项系借款为由要求收款方归还,但其往往无法向法院提供能够借款凭证、借款合同等证据,且恋爱期间双方之间也未约定借款期限及利息,而收款方则认为该款项系赠与。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对恋爱期间大额转账行为是如何定性的呢?恋爱时男女双方之间的大额转账,可以认定为是借款吗?

  恋爱时男女双方之间的大额转账,可以认定为是借款吗?

  恋爱期间一方转账给另一方的款项,如转账方未能举证证明与收款方存在借贷合意,则无法认定为存在借款关系

  由于转账往来发生期间系双方特殊关系存续期间,经济上密切往来符合常理,转账方需提供充分证据证实上述经济往来基于借贷关系产生。其次,案涉款项并没有出具借款凭证、签订借款合同,或约定借款期限及利息,亦与一般民间借贷情况不符。双方经济往来不认定为借贷关系。

  以下恋爱期间的转账人员被认定为借款:

  1、存在明确的借条或者在转账时备注了借款

  若男女在恋爱期间存在借款关系,且出借一方在银行转账或支付宝转账时明确的备注了款项性质的,即便双方之间没有书面的借条或者事后另一方不承认主张系赠与关系的,出借人仍有权直接以借款关系主张对方偿还借款。

  2、虽没有书面借条,但借款关系的产生系一方主动向另一方提起并承诺还款

  事实上,男女双方处于热恋期间时,很少会在转账时备注“借款”的字样,一般就直接转账过去,那么,在这种没有书面借条、转账时也没有备注款项的性质和用途的情形下,如何认定双方的法律关系呢?实务中,法院在审理此种案件中会关注两个要点:

  第一、款项往来发生的起因。若款项支付系一方主动要求另一方给他转账的,并告知出借一方款项用途的,则法院在审理中偏向于认定为双方之间的借款关系;而若款项支付只是一方向另一方诉苦,另一方主动希望帮助的,则法院会偏向于认定为无偿赠与关系。

  第二、是否存在承诺还款的情形。当热恋中的双方最终闹掰,双方在彻底分手前定会对双方之间的情感关系与金钱关系进行“清算”,若此时,一方承诺借款关系或者承诺付款期限的,无论款项支付时双方的动机以及原因,出借人都有权以借款关系要求另一方偿还。

  在上述情况下,恋爱期间的财款往来一般直接被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而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也直接依照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思路进行审理裁判。但在实践中,在很多情况下,一方在恋爱期间碍于情面,往往不会直接表明款项的性质,一旦当双方闹分手,便开始对交往过程中的借款性质产生争议。

  恋爱时男女双方之间的大额转账,可以认定为是借款吗?以上就是相关内容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联系汪腾锋律师打官司。

  最后广东知明律师提醒大家,爱情需要理性,为防范男女恋爱分手后因经济产生纠纷,如果恋人之间没有赠与财产的意愿,涉及经济往来的,一定不能怕“落不下面子”,要说清楚钱款的性质,并最好留有凭证,比如借据、字条等,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和无法举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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