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腾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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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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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反诉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发布者:汪腾锋律师|时间:2021年01月11日|分类:房产纠纷 |1171人看过

  提起反诉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广东知明律师指出,反诉的主体特定,即必须是在一个诉讼即本诉中,被告向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也就是说,本诉与反诉的主体没有变,但是诉讼地位变了。本诉的原告成为反诉的被告,本诉的被告成为反诉的原告,二者的诉讼地位始终相反。

  两个诉讼之间需要存在着一定的关联。意味着本诉与反诉之间要有一定的牵连关系,但并不代表这种牵连关系属于同一种法律关系。比如,双方发生口角后打架致使双方均受伤,一方诉至法庭后另一方反诉,这种情况是同一法律关系,即均为侵权法律关系;又如,某人租房但超期未付房租,后来屋顶无端坠落被砸伤,该租房的人可以起诉房东未尽到修缮义务,房东也可以起诉租客未付房租,此时二者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提起反诉要符合时间条件,即应该在本诉的诉讼过程中,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如果在一审辩论终结前未提出反诉,但是后来在二审中提出反诉的,此时要先看是否接受法院的调解,如调解不成则只能另行起诉。

  要符合管辖条件。提出反诉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即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而且该法院在不违反专属管辖、协议管辖时,对反诉是有管辖权的。

  提起反诉时不允许双方当事人协商选择简易程序审理,只能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审理。反诉是一个独立的诉,提起反诉后便独立于本诉,但在审理反诉案件时,为了实现诉讼经济,一般都由同一审判庭合并审理,因此,应当适用相同的审理程序。

  一方诉请解除双务合同,另一方有诉求需提出反诉吗?

  案例解析:

  杨某某与某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由于未偿还按揭贷款本金,该房产公司遂提起诉讼,请求解除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回房屋。

  请问: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杨某某要求房产公司返还支付的房屋首付款和已偿还的按揭贷款本金,是否需提出反诉请求?

  答:杨某某只需提出返还财产的同时履行抗辩即可,无需提出反诉。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36条规定:“在双务合同中,原告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被告主张合同无效的,或者原告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财产,而被告主张合同有效的,都要防止机械适用‘不告不理’原则,仅就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而应向原告释明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或者向被告释明提出同时履行抗辩,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

  根据上述规定,杨某某只要提出返还请求,即提出同时履行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解除合同的,则人民法院除应在判决书‘本院认为’部分对某房产公司同时返还作出认定外,还应当在判项中判令某房产公司返还杨某某相应支付的购房款。

  提起反诉需要符合哪些条件?以上就是相关内容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联系汪腾锋律师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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