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购房人为了确保能买到中意的商品房,所以向开发商缴纳一定“定金”,作为段时间内该房产不会卖出的保证,故该定金从性质上看属于“立约定金”。那么,签订房屋认购书后交纳的定金能不能退?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签订房屋认购书后交纳的定金能不能退?
广东知明律师指出,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房屋认购合同后,买方交纳了定金的,能不能退定金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买方违约的,卖方可以不退还定金,如果卖方违约的,要双倍返还定金。
购房者在签订房屋认购书以后,如果房屋认购书中约定了购房订金,那么认购书签订后的购房定金处理分为四种情况:
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4、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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