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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公司股权要怎么分割?

发布者:汪腾锋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2日|分类:公司法 |490人看过

  离婚时公司股权要怎么分割?广东知明律师指出,离婚案件中涉及的公司股权双方可以协商分割,若无法协商只能进行离婚诉讼。

  离婚时公司股权要怎么分割?

  股权是一种社员权,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权具有人合性和资合性的特点,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权,非登记股东一方并不当然具有公司股东身份。即使夫妻之间达成了代持股协议,非登记股东一方也不具有表决权、管理权、投资分配权等与身份性相关的权利。所以,股权这种与身份不可分的性质决定了其不同于一般性质的财产权,股权是一种具有身份属性与财产属性的复合权利。

  离婚时,要求分割公司股权,主要涉及三类公司形态:有限责任公司(无上市计划)、有限责任公司(拟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不论是否上市)。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分割是相对简单的,关键在于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价比较确定,未上市股份公司可以直接按照数量分割。

  离婚时公司股权分割方法如下:

  一、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

  1、持股比例不能认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分割时应为均分股份。

  2、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

  3、夫妻一人不愿意持股,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不愿持股方,将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找到新的股东加入。

  4、夫妻都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以对公司资产进行拍卖或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资产,并注销公司。

  二、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共同持股的有限公司

  ㈠夫妻间直接转让股权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协商一致的,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夫妻对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㈡作价补偿,股权在夫妻间不发生转移

  1、持股配偶一方将本属于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的形式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分割夫妻在公司内的共同财产,需要公司的全部净资产及债权、债务的清算,评估公司的净资产。

  3、如果夫妻不能协商一致,由夫妻一方预付评估费用,或双方各付一半评估费用。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都不愿意出评估费的,法院对这部分共同财产不予分割。

  ㈢夫妻一方或双方以共同财产入股时,作为隐名股东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将共同财产以第三人的名义出资,夫妻双方是隐名的实际股东的,并和第三人签订隐名出资协议的,该部分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三、出资比例不能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以夫妻共有财产投资和他人成立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可能登记为夫妻中的一人,也可能为夫妻二人,夫妻间的股权比例设置往往带有随意性,只是从形式上的约定,并不反映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实际分配。除非夫妻另有书面明确约定该注册股份归谁所有,否则只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推定为夫妻各一半的股份。

  离婚时公司股权要怎么分割?以上就是相关内容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致电或联系汪腾锋律师打官司(136-3150-9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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