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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抽逃出资,其他股东可以起诉吗?

发布者:汪腾锋律师|时间:2020年12月10日|分类:公司法 |606人看过

股东抽逃出资,其他股东可以起诉吗?广东知明律师指出,股东抽逃出资,其他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司法解释三,案由,以侵权之诉!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五)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违反《公司法》第166条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

  (4)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5)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

  (6)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7)股东通过虚假诉讼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8)股东以公司名义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提供借款而不索还等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9)脱壳经营,即股东利用公司外壳进行脱壳经营(当公司经营陷入困境后,股东将原公司的主要人、物、财从公司脱离出来另外组成一个新公司,并将原公司的主要业务转入新公司,原公司完全成为一个“空壳”,新公司完全不承担原公司行为产生的责任,却实际上利用原公司的资产在运作),从事违法行为损害合法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股东有抽逃出资的行为时,是属于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广东知明律师表示,公司股东以借款名义抽逃出资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起诉抽逃出资的股东,要求其返还出资本金及利息,并有权要求协助其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其抽逃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新修改的公司法对抽逃出资是这样认定的: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关联交易

  (四)其他方式

  (注:取消了一种抽逃情形:法定验资之后将出资转出)

  哪些行为会构成抽逃出资罪?

  (一)伪造虚假基础关系,公司与股东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的注册资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二)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

  (三)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等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四)抽走货币出资,以其他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帐,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五)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股东抽逃出资,其他股东可以起诉吗?以上就是相关内容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致电或联系汪腾锋律师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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