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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多分遗产?

发布者:汪腾锋律师|时间:2020年12月08日|分类:婚姻家庭 |362人看过

什么情况下可以多分遗产?广东知明律师指出,在当下社会中,养老方式还是以子女赡养为主。对于主要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能够多分遗产,法律上也会予以支持。

  什么情况下可以多分遗产?

  如果没有遗嘱,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如果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分配遗产时,也可以多分。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遗产的范围界定

  考察遗产范围,必须从遗产的时间特定性、财产性、专属性、限定性和总体性等五个特征着手。

  所谓时间特定性,是指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是区分被继承人的个人所有财产与遗产的法律上的时间界限。被继承人生前所拥有的一切财产在法律上都属于其个人所有财产,但不一定是遗产。因为被继承人生存时可以对这些财产进行使用、收益或进行其他合法的处分,这些被处分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只有当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出现时,他所遗留的个人财产才转化为遗产。所谓财产性,是指遗产仅指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而被继承人生前所享有的人身权利以及基于人身关系而产生的义务,不能作为遗产。

  所谓专属性,是指遗产必须是原属于被继承人个人的合法财产。因此那些虽然有被继承人生前占有但并无所有权的财产,绝不能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所谓限定性,是指遗产只能限于依继承法能够移转给他人的一定财产,而不是被继承人的全部财产。

  所谓总体性,是指遗产的范围不仅包括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还包括其应承担的财产义务。遗产是被继承人遗留的一定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的统一体,它们同时依继承法移转给继承人或其他人。继承人若接受继承,则必须连同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及债务等共同继承。反之,若放弃继承,则意味着继承人不再负有承担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同时也丧失了取得被继承人财产权利的权利。

  以上我们是从遗产的法律特征来界定遗产的范围的。在立法上,《继承法》第三条采用概括性和列举性相结和的立法方法明确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是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其中第七项的“其他合法财产”界限模糊,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将其界定为: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务的债权等。同时,《继承法》第四条还规定,个人承包所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有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承包合同办理。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什么情况下可以多分遗产?以上就是相关内容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致电或联系汪腾锋律师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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