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行政复议败诉会有什么后果?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那么,行政复议败诉会有什么后果?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行政复议败诉会有什么后果?
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败诉的法律后果:维持原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既可以选择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除此之外,实践中还有几种特殊情况:
一、不服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向设立这些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二、不服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法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向设立它的政府工作部门申请复议;
三、不服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复议;
四、不服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
五、不服已被撤销的行政机关的行为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程序与行政诉讼有什么不同?
相对于行政诉讼来说,行政复议程序更加灵活、便捷:
第一,范围宽。绝大多数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都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而且行政机关的行政规定也可以同时申请附带审查。
第二,标准严。行政复议不仅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且审查其是否合理,对于虽然合法但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应当依法撤销或者变更。
第三,期限短。按照规定,复议机关必须在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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