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腾锋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19**********

  • 执业机构: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居住权和产权是分割开的吗?

发布者:汪腾锋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6日|分类:抵押担保 |440人看过

居住权和产权是分割开的吗?

  房屋“产权”的正确的说法应为房屋所有权,指的是对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行使占有回、使用、收益和处分的答权利。而房屋使用权仅是使用房屋的权利,即只享有居住的权利,而不能对该房屋进行继承、抵押、转让或作价入股等处理。那么,居住权和产权是分割开的吗?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居住权与产权的区别

  居住权房子的承租人转换,产权房是房子产权人转换。

  居住权房是只有本地户口可购买,产权房虽然现在有限制空间就比较大。

  居住权房贷不了款。

  居住权你只享受使用权利,就相当于你租了一套房子一样,租期内只有居住使用权。产权房您拥有房屋的买卖、居住、使用的权利。

  居住权和产权是分割开的吗?

  广东知明律师指出,居住权和产权是分割开的,具体规定如下: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居住权和产权是分割开的吗?以上就是相关内容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致电或联系汪腾锋律师打官司。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