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那么,民事诉讼撤诉的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撤诉的条件有哪些?
广东知明律师表示,《民事诉讼法》规定,宣判前撤诉诉,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内容明确的申请。
2、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依照处分原则的要求,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方为有效。因此,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亦须以正当、合法为前提。
3、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谓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指申请撤回起诉必须是原告主动、自愿所为,而不能是被动、违心所致。
4、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最迟应在受诉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提出。不论是当庭宣判,还是定期宣判,均应如此。这样既可使原告有较为充分的斟酌时间,慎重地适时实施撤诉行为,同时又可避免因原告于宣判后再提出撤诉申请而损及受诉人民法院所作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为判决一经宣告,即便尚未发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亦不得随意撤销。
原告主动申请撤诉,还有哪些情况下法院可以按照撤诉处理?
1、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
2、不交诉讼费。当事人起诉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交纳诉讼费的,又没有提出缓减免交申请,经过法院催告仍不交纳的,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
3、原告拒不到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照撤诉处理。(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
4、原告中途退庭。原告按时参加庭审,但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按照撤诉处理。(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
5、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按照撤诉处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36条规定)
6、一审宣判或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当事人要求上诉,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20条规定)。
民事诉讼撤诉的条件有哪些?以上就是相关内容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致电或联系汪腾锋律师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