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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解封有风险,网上兼职需谨慎

发布者:汪腾锋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9日|分类:刑事辩护 |1731人看过


综合整理自:央广网、北青报


 
2020年8月27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全国首例“微信解封”入罪案开庭审理,江干区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本案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情回顾
被告人高某在校期间通过微信自助解封功能帮助他人解封微信账号兼职赚钱,并于2019年11月成立“super工作室”专门帮助他人解封微信账号,其伙同女友张某在明知他人利用微信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指使工作室成员以“预加好友”和“人脸解封”的方式先后多次为微信名“哈啰小姐”“李雅”“海阔天空”等诈骗犯罪嫌疑人提供微信账户解封帮助。
 
截至2020年4月8日,“super工作室”相继解封了3315个诈骗微信账号,这些微信号涉及诈骗案件300多个,其中有立案的12起诈骗案件被害人被骗总金额高达96万余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笔者观点
在本案中,高某和张某在大学相知相恋,本应为学业共同努力奋斗,但随着开始兼职解封“微信账号”而走上了歧路。刚开始,高某按照客户要求添加对方微信,过了一段时间对方要求其解封该微信账号。在操作中系统提示该微信号涉嫌诈骗,高某虽然当时有顾虑,但还是进行了解封操作,并收到了人生“第一桶金”。虽然金额不多,但如此动动手就能方便快捷的赚钱方式让他欣喜不已,觉得找到了一个生财的便捷渠道。
 
可当高某被利欲熏心之后,即使有人提醒他解封的微信账号可能涉嫌诈骗,他也仍然执迷不悟,继续从事解封。而这之后的短短几个月,工作室解封了上千个涉嫌网络诈骗的微信账号。
 
与高某一起从事解封的女友张某也是十分可惜,她不仅学业将被终止,自己翘首以盼的“老师”梦也被自己亲手毁灭,她的父母亲还要为自己的过错进行赔偿,教训是如此深刻。
 
笔者提醒,兼职虽好,但要对兼职的合法性进行判断,坚决不做违法犯罪的兼职。笔者在此奉劝做过或者想要做这类兼职的同学,及时收手,不要在错误的道路上渐行渐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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