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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明律说| 别让私家车成了孩子的玩命绝地

发布者:汪腾锋律师|时间:2020年06月30日|分类:私人律师 |557人看过


综合整理自:检察日报正义网、澎湃新闻

 

近日,广州花都两男童被发现在车内窒息身亡一事,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据警方通报,经法医初步鉴定,分析为2名男童自行进入未锁车门的车内,触碰中控门锁按钮导致车门锁死。因年龄太小不懂脱困,最终2名男童死亡。




车主是否应承担责任?


焦点1. 车主没锁车门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
1. 行为人实施了某一行为;
2. 行为人行为时有过错;
3. 受害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
4. 行为和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据了解,涉事车辆是停放在车主自家院子里的。车主的确未锁车门,而两男童能够进入车内也与未锁车门有因果关系。但关键在于“车主未锁车门”在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如果车主有过错,应当由车主来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车辆并不是一种高度危险物,本案中车主没有必须锁车的注意义务。

 

焦点2. 车辆停放在自家院中

本案中两男童未经允许,擅自进入私家宅院,再擅自进入私家车内玩耍是不妥的,加上私家宅院并非公共场合,车主无需尽到停放在公共场所的注意义务,故车主对两男童死亡的损害后果并不存在主观过错,因而不应承担责任。

  



什么情况下要锁车门?


2019年2月,广西桂平男子陈某某将车停放在球场未锁紧车门离开,一名智力缺陷少年自行开门进入车内玩耍,被闷死在车内。法院经审理认为车主存在一定疏忽大意的管理过失,判决其承担20%的赔偿责任,监护人承担80%的责任。

 

因为球场是公共场所,任何物品出现在公共场所,物主都应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车辆停放在公共场所,小孩进入车内玩耍存在造成人身伤害的风险,车主未尽到公共场所之物品管理的注意义务,主观上确有一定过错。同时,家长未管教监护好自己的孩子,监护失职的责任是主要的。




笔者观点


笔者认为,就上述花都的案例来讲,无论车主的车是停放在亲友家院子里,还是在自家院子里,都不应认定为公共场所,所以车主也无需尽到停放在公共场所的注意义务。因此,车主对男童的死亡无须承担责任。但换一种情况,如果车主将车停在亲友家的院子里且忘了锁门,而出事的是亲友家的小孩,车主就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亲友的孩子在自家玩耍本应是安全的,车主未锁车门从而制造了这种不安全,所以,车主就有可能要担责。

 

笔者建议,家长有必要教育孩子形成不能擅自进入车内触碰车上物品的观念,同时,家长也应告诉孩子如果被困在车内,应当如何自救。

 

近年来,随着家庭生活越来越富裕,购车家庭也越来越多。许多家长为了图方便,将孩子留在车内,而自己下车办事的案例时有发生。殊不知,据研究表明,当室外气温达到35℃时,阳光对着封闭车辆照射15分钟后,车内温度就可以达到65℃,在这样的高温且封闭的环境里,一个成人都带不了半个小时,更何况是一个身体机制还不完全的孩子了。

 

此类事件应给家长们敲响警钟:孩子贪玩是天性,家长务必要尽到监护责任,最大可能地让孩子远离厄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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