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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明律说|国庆假日旅游,知明律师送你旅游维权“锦囊”

发布者:汪腾锋2018年09月26日354人看过举报


全球精品律所联盟(EGLA)首批成员


云南玉龙雪山?安微黄山?厦门鼓浪屿?这么多美丽好玩的地方,该选哪里呢?纠结。。。。。。




     今年的中秋节与国庆节虽然相隔6天,但是不少游客利用休年假的方式将中秋、国庆双节日合并,选择一些长线游。一些市民已经开始着手选择自己喜欢的线路或者景区,全家老小或者朋友同学一块走出家门或感受异域风情,或欣赏祖国的大好河山。

往往在这个时候,游客在旅游过程中也经常会出现投诉和纠纷,那么一般会出现哪些情形呢?

    一、增加购物次数、强迫购物;

    二、降低服务标准;

    三、导游未尽职责;

    四、天气原因造成行程的改变,产生退款的一些纠纷;

    五、投诉景区的主要问题是景区的小交通、景区的商户、停车场出现问题。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假期出游的人数在不断的攀升,纠纷和投诉也在持续增长,那么按照旅游投诉管理办法,哪些纠纷和投诉是不予受理的呢?

    一、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是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二、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已经做出了处理调解,没有新的证据、新的理由提供的;

    三、不属于旅游投诉机构处理范围的职权管辖范围



     然而,旅游出现纠纷应该找谁解决?除了自己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外,大部分游客会选择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10月1日起实施的《旅游法》将进一步规范旅游纠纷解决办法,游客维权有法可依。

   旅游纠纷频现,游客维权无门的现象在旅游活动中并不少见。当游客在旅游途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或者发生人身、财产损害,要求赔偿时,旅行社往往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而游客要么因为身在人生地不熟的异地他乡,只好忍气吞声了事;要么就是被组团社、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等法律名词绕得晕头转向,找不到索赔对象;一些敢于维权的游客被旅行社单方面抛弃甚至遭遇暴力行为。



   旅游起纠纷四大途径解决

  《旅游法》规定,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以下四种途径解决:双方协商;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协商又称双方和解,即由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双方协商,在自愿平等基础上,本着解决问题的诚意,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交换意见互谅互让,从而协商解决争议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直接、及时、平和,成本较低。但缺点在于无法律上的强制力,一旦一方或双方反悔,则需要通过其他途径再行解决。有法律人士解释道。

  调解是指在中立第三方的主持下,通过劝解、疏导等,使双方自愿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

  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第三方裁决以解决争议的种法律制度。

诉讼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通过行使司法审判权来解决争议的一种途径,也是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终的决定力的途径,只要一方认为有必要,即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解决纠纷调解最为快捷

  调解,尤其是通过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进行调解,是旅游者通常采取的旅游纠纷处理方式。与仲裁、诉讼相比,调解程序约束较少,简便快捷;与双方当事人协商和解相比,调解因有处于中立地位的第三方参与,双方当事人更容易达成一致。发挥调解的优势,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否则很难达到消弭矛盾、化解争执的目的。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游客参团旅游应该选择合法旅行社,并取得发票、行程表,签订合同,以证明与旅行社的交易关系和服务约定。许多参加旅游团没有取得以上证明的游客,往往由于无法判断责任主体,造成调解困难。



好了,相信不少读者对于旅游纠纷如何维权已经有了清晰的概念。

预祝各位国庆节快乐,旅途愉快!


  • 汪腾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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