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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造谣比亚迪,公开道歉加赔偿

发布者:汪腾锋律师|时间:2022年09月21日|分类:公司法 |606人看过

综合整理自:红星新闻
 
    比亚迪网络举报中心发布消息,2022年4月12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起诉勾某(原今日头条账号“反比亚迪传销集团范董”,账号已注销)名誉权纠纷案件二审终审宣判后,勾某已在今日头条平台及《法治日报》第13189期公告专栏向比亚迪道歉,并支付3万元赔偿款。

男子造谣比亚迪,公开道歉加赔偿 

 
案情回顾
此前,勾某通过在今日头条平台注册的账号“反比亚迪传销集团范董”,在多篇文章评论区发布“打击比亚迪传销,人人有责”“比亚迪说舒适度?真穷啊,坐井观天”等多条不实言论,对比亚迪进行负面评价,导致读者和消费者等大众对比亚迪产生负面评价和不利影响,侵害了比亚迪的名誉权。
 
根据法院民事判决,勾某应向比亚迪支付经济损失赔偿款3万元,并在《中国法治报》或其他同级别全国性报纸和今日头条或其他同级别网络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消除对比亚迪的不良影响。

 男子造谣比亚迪,公开道歉加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男子造谣比亚迪,公开道歉加赔偿 

 
笔者观点
在本案件中,侵权人勾某在网络上通过文字形式对比亚迪进行了不实评论,造成比亚迪的社会评价降低,其特征可以称之为无中生有,因此对比亚迪的名誉造成损害,勾某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生活中,如果我们的名誉权受到侵犯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采取以下保护措施: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实际上,这种侮辱诽谤的行为不仅会构成民事侵权,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而且网络看似虚拟,但以现在的科技手段和监管力量想要找出真身并非难事,所以话可不能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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