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整理自:新黄河客户端、红星新闻
案情回顾
6月26日,郑州一女大学生和朋友在郑州乘坐由高德打车平台派发给“有象约车”的网约车时遭遇车祸,不幸去世,同车人员还有两人重伤,两人轻伤。

此次事故发生后,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刘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闯红灯),超过核定的载质量,驾驶车辆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小型轿车正常驾驶,驾驶员徐某对此次事故无责任。
据悉,此次出事故的网约车属于高德打车聚合平台下的“有象约车”,打开高德打车APP,其下有十几家与高德有聚合关系的网约车平台。7月16日,“有象约车”仍然在高德平台正常接单。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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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观点
目前,从交警的认定结果来看,事故全部责任在重型货车司机刘某。而高德打车平台在肇事方重型货车拒绝履行相关责任的情况下,先行垫付了伤者的医疗救治费用和死者的丧葬费用。这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担负起社会公平责任,有助于事件的妥善解决,是值得肯定的。
但是,由于事故责任已经判定为货车司机刘某应该承担,尽管高德平台的主动垫付费用,但这并不意味着货车司机刘某就逃过一劫。从法律上分析,货车司机刘某不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人员死伤的严重后果,还拒绝承担相关责任,其性质之恶劣以及情节之严重,都是不可原谅的,甚至已经触犯刑法。不仅如此,在承担刑事责任之外,刘某依然逃脱不了民事责任,此事必须严惩,才能给逝者家庭一个交代,还社会一个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