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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红牛奶到人人喊打,麦趣尔将面临什么?

发布者:汪腾锋律师|时间:2022年07月19日|分类:私人律师 |259人看过

综合整理自:红星新闻
 
近日,新疆麦某尔两批次纯牛奶不合格的话题一直引发热议,冲上各大媒体的热搜榜。作为消费者,如果我们正好购买了这种不符合标准的牛奶,那又该怎么办呢?

 
  

 
案情回顾
6月28日,浙江省庆元县市场监管局公示2022年第4期食品抽检检验情况。本期检出标称麦某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纯牛奶不合格,检出丙二醇,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

 
  

丙二醇作为一种化学溶剂,因与各种香料有较好的互溶性,经常用作化妆品原料。但是由于丙二醇具有低毒,通常在化妆品中的添加浓度约在5%以下。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这是我觉得最好喝的纯牛奶,每天当水喝的。”“第一次买就中招,尴尬。”
 
还有人表示,“配料表里也没有丙二醇啊,难道配料表造假了吗?哪两个批次?以前的有没有问题?我们没喝完的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笔者观点
麦某尔在牛奶中添加了不能添加的丙二醇,并且广泛销售,这无异于伤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也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规定。根据上述法条,那些购买了麦趣尔牛奶的消费者们,可以通过第三十九条的五种方式进行索赔,索赔金额应该是第一百四十八条所说的支付价款的三倍,如不足一千元,则按一千元赔偿。而麦趣尔并不是一个无人问津的小牌子,据悉该公司2021年营7.33亿元,可见这次麦趣尔公司真是自砸招牌,还将面临着巨额赔偿。
 
牛奶是很多人日常生活中的必备食品,我们喝牛奶不仅是因为口味,更是希望有益于健康。可我国国产的牛奶品牌“塌方”是屡见不鲜,从以前的三聚氰胺到今天的丙二醇,其实都是生产者经营者不尽心造成的。无论是否想要投机取巧,这种有害于生命、有损于法益的侥幸心理就不能萌生,否则就是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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