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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招聘只限男性?可笑且违法!

发布者:汪腾锋律师|时间:2022年06月16日|分类:劳动纠纷 |1696人看过

综合整理自:红星新闻

 

案情回顾

近日有网友发现,安徽合肥肥西县妇联发布的招聘公告只限男性,便将此“仅限男性”的招聘公告截图发布在网上,这引发网络热议。
 

妇联招聘只限男性?可笑且违法!
 

6月8日,肥西县妇女联合会委托合肥元太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肥西县妇女联合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公告显示,肥西县妇女联合会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领导批准,将面向肥西县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并在此用括号标注“男性”。

 

6月14日,合肥元太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原先是只限招男性”,之前发布的只限男性的公告已修改,只要符合其他招聘条件的,“现在男女都可以报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二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

 

 

《就业促进法》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第二十七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妇联招聘只限男性?可笑且违法!

 

笔者观点

尽管事后肥西县妇联站出来表示,之所以只限男性,是因为两方面原因:一是调解过程中经常出现现场打架情况,男同事可以更好地协助;二是协调办公室男女比例。看似有理,但实则荒谬。虽然大多数男性在力气方面强于女性,但这份工作并非只有男性可以胜任,所以这并不构成妇联员工非招男性不可的理由。而妇联在此次招聘启事中明确表示只招男性不招女性,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妇女与男性平等就业的权利,还违反了上述三部法律的规定。

 

其实这种只招男性的案例并不在少数,小到私人企业,大到2020年抚州高新区政府部门,都曾出现过“男性”的要求。尽管国务院也一再强调规范招聘行为,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限定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但依然无法杜绝此类现象。可见这种现象不是立法就能解决的问题,更需要改变的是人们的传统观念,虽说道阻且长,但行则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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