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整理自:红星新闻
案情回顾
近日,北京爱豆世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天津爱豆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新沂蔡某坤影视文化工作室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公开。文书显示,爱豆世纪两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蔡某坤、新沂蔡某坤影视文化工作室名下银行存款6400万余元,期限为1年。法院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冻结。
据悉,北京爱豆世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约艺人包括NINE PERCENT组合,蔡某坤为该团成员之一。2018年10月,NINE PERCENT解散。
2022年4月11日,蔡某坤工作室发文回应与爱豆世纪公司相关纠纷,称所涉案件为两方之间关于蔡某坤《迷》和《YOUNG》两张专辑的著作权权益纠纷,透露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二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笔者观点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文章小说的著作权,但其实平常听的音乐也有著作权,这里可以细分为音乐作品和词曲本身的著作权。音乐作品著作权归属是作者,音乐作品是受著作权保护的主要作品种类之一,音乐作品涉及曲作者、词作者、演唱者(歌手)、音乐制作人、音乐改编者、配乐者、演奏者、歌曲译配者、音乐作者的继承人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获得音乐著作权的人,音乐出版者、录音者,也可以通过音乐作者转让或通过开发音乐作品而享有音乐某部分或全部著作权。词曲著作权是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所以,音乐版权是复杂的版权集合。
根据上述《著作权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以印刷出版、录音发行、公开演奏演唱、公开放送录音、广播、编配和音像混成的方式使用音乐作品,都应该征得音乐著作权人的许可。音乐著作权人有权授权他人使用其音乐作品并为此获得报酬,当然他们也有权禁止他人使用其音乐作品。我们也知道明星专辑所带来的效益不是小数目,尤其是蔡某坤这种顶流小生,所以本次蔡某坤与爱豆世纪公司之间不仅仅是著作权纠纷,更是一场流量和利益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