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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母亲身陷“诈捐”疑云,惨案背后暴露网捐短板

发布者:汪腾锋律师|时间:2022年04月08日|分类:合同纠纷 |1043人看过

综合整理自:红星新闻

 
案情回顾
江歌案虽然一审落槌,但风波仍未平息。据《中国慈善家杂志》报道:今年3月10日,微博用户“作家陈岚”对江歌妈妈发出质疑,称“江秋莲借助江歌事件大量不合法不合规募捐,借着舆论对受害者的同情,大肆宣扬自己不需要公开捐款名目”,并指责她“诈捐、骗捐”。“作家陈岚”声称,统计到其收到的善款达百万。“作家陈岚”的质疑让江秋莲陷入争议。

江歌母亲身陷“诈捐”疑云,惨案背后暴露网捐短板 
 

3月13日,江秋莲在网上发了一条视频,崩溃大哭:“我真的搞不清楚大家帮助我多少钱,都怎么来的……我也搞不清这些钱都怎么花的。我有很多很多的支出没有票据。”在视频最后,她甚至对镜头这样喊道:“求求你们调查我!”
 
不可否认,江歌案打官司支出不菲。对于江歌案这样一起涉外案件,更是耗资颇多。一审判决次日,江秋莲和本案代理律师黄乐平在北京举行媒体见面会时曾透露,案子的各项支出总计120万元左右。这个数字并不离谱,要知道仅仅是翻译2000多页的日本专业刑事证据,就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当然,打官司的费用,不仅仅是翻译外国证据,江歌妈妈也说:“昂贵的跨国律师费、翻译费、旅途费等等费用像一座大山一样,压得我透不过气!”为女儿的死寻找真相,奔波了这么多年,用“压力山大”来形容一点也不为过。面对江歌妈妈的哭诉,但仍有一些网友疑虑重重,“作家陈岚”的观点,代表了一部分人的想法。

江歌母亲身陷“诈捐”疑云,惨案背后暴露网捐短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二十六条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第七十三条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
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
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江歌母亲身陷“诈捐”疑云,惨案背后暴露网捐短板
 

 
笔者观点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江歌妈妈并不属于上述法条所说的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也就是说,群众们这种直接向她个人账户打款的援助行为,在我国法律上的定义并非“捐款”,而是“赠与”,因此江歌妈妈并没有法律义务要公开钱款的开支明细。
 
 
也许有部分群众很难接受这种说法,正因为慈善募捐所牵涉的金额和人数一般较多,且利用了人们同情心理的情感价值,所以法律规管更加严苛,但江歌母亲的这种接受钱款行为并不符合募捐的形式,自然不能硬套这个帽子,所以目前只能定为“赠与”,事实上很难查证江歌母亲究竟如何支出,所以想要将她的行为定义为“诈捐”是有一定难度的。
 
江歌案可谓是轰动了全国,每每有新的进展都会引起一番热议,我们理解江歌母亲情感上的落寞,躯体上的疲惫以及经济上的困窘。网友群众们愿意在经济上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的确很大程度上帮助到江歌母亲。可见这种网络求助是一种很好用的办法,不仅来钱迅速,也没有《慈善法》规定的那么多条条框框,接受捐助也没有公开的义务。但正因如此,容易授人以柄。从长远看,我们要规范网络捐助,进而推动公益慈善健康长远发展,让真正需要救济的人得到社会的一把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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