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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份《家庭教育令》:孩子丢给保姆带,不仅失责还违法

发布者:汪腾锋律师|时间:2022年01月07日|分类:私人律师 |1177人看过

综合整理自:天心法院、红星新闻



案情回顾



2021年10月27日,原告胡某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陈某,请求法院判令将婚生女胡某茜的抚养权变更给原告胡某。法院查明,原、被告离婚后第一个月,被告与小孩共同居住在湖南大学某小区的房屋内。之后被告再婚便从该房屋搬出,另租房屋。因事务繁多,在刚搬出来的两三个星期内未将孩子送去上学。基于此,原告开始为小孩找全托、保姆。自2020年12月10日起至开庭之日止,小孩属于被全托、单独请保姆照顾的状态,现在小孩一个人和保姆居住,期间托管费、保姆费、生活费等费用由原告单独承担,课外兴趣班学费、学校课后班费用,牛奶及零用钱等由被告承担。



2022年1月6日,长沙市天心区法院。法官念出“被告怠于履行其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时,坐在被告席上的母亲陈某再也抑制不住,隔着口罩抽泣。虽然最终法院判决抚养权仍然归陈某所有,但对其失职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并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令》。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全国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该令规定,陈某不得让8岁孩子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应让孩子与其同住,并由其本人或近亲属亲自养育与陪伴孩子。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笔者观点


身为父母,应该多关心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也应该积极配合孩子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做到育人育才。生活中和学习中要与学校老师多联系、多沟通,全方面了解孩子的详细状况。此外,被告陈某作为孩子的抚养权人和监护人,应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与胡某茜同住,由自己或近亲属亲自养育与陪伴胡某茜。
 
这份《家庭教育令》有效期一年,在裁定失效前,如果被告陈某违反教育令的话,将可能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如果构成犯罪,则可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孩子并不是一个物件,生出来之后也必须对他尽心尽责,不能置之不理。近年来,类似这种父母不负责任的事件层出不穷,本次《家庭教育令》的出台不仅结合了家庭生活的实际情况,也是人民法院适当调整父母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手段,同时也保护了未成年人的权益。笔者希望此事可以给广大父母敲响一个警钟,孩子的成长只有一次,他们需要父母的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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