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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松鼠违反广告法,红领巾海报又上热搜

发布者:汪腾锋律师|时间:2022年01月05日|分类:经济仲裁 |382人看过

综合整理自:红星新闻


最近,“国民零食”某松鼠再次因营销海报引发争议。因海报模特妆容事件被骂上热搜之后,又有网友扒出了某松鼠3年前发布的“331补脑节”广告图,并指出其广告涉嫌违法。


案情回顾



根据网友提供的海报显示,在印有“某松鼠331补脑节”的海报中,少先队员佩戴红领巾,手里捧着“5年防骗,3年补脑”的零食大礼包。同时,在两张海报中还分别印有“争取脑力大飞跃,要把防骗记心中”“改革春风吹满地,多吃五三没毛病”等字句。不过,这几句语句却是繁体字。


目前,在某松鼠官方微博中,已经不能查阅到上述海报。但在账号主体为某松鼠股份有限公司的“某松鼠小店”公众号上,依然留有相关活动海报及资料。


对于上述海报,有网友指出,按照规定,不能把少先队的相关信息用于广告。同时,该网友还张贴了一张规定: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



《广告法》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
(十二) 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或者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关的物品发布广告的;
……
 
《关于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

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

笔者观点

上述红领巾海报其实并不是某松鼠最近才发布的,而是2019的海报,虽然在当时某松鼠就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删除海报,但至今我们依然可以在其官方媒体平台上看到这张违法了《广告法》第58条的海报,屡教不改的某松鼠可能面临着被处罚的风险。
由此可见,互联网和网民都是有记忆的。错误并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被遗忘,所以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我们都应该积极配合整改,而不是让错误继续蔓延下去。作为企业的某松鼠,应该虚心接受来自消费者、监管部门及媒体的监督和批评,以此为鉴,改正不足,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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