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加钱找黄牛,收到合成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案例二:抢票软件违法,倒卖车票犯罪
刘金福为了专职帮人抢购车票,在网上购买了抢票软件安装在其电脑上,再通过两部手机发布广告和接单,在手机和电脑上安装软件进行远程操作。
随后,刘金福以“星星车票工作室”的名义,在微信、QQ等网络平台发布收取佣金代抢全国火车票的广告。在收到他人求购车票的信息后,刘金福利用抢票软件进行抢票,实现多账户自动重复登录、自动重复提交订单、自动更改电脑IP地址等功能,从而增大抢票成功的概率。
2018年4月至2019年2月,刘金福通过上述方式,先后为王某某、孙某某、吕某等人抢购车票3749张,票面数额1327538.5元,非法获利342420元。
法院以倒卖车票罪判处刘金福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四万元。对刘金福非法获利的三十四万余元予以追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笔者观点
在外游子归家心切是人之常情,春节又是我国人民最重视的团圆之时,由于人口流动量巨大,我国的远途交通方式还并未能够完全满足春运需求,因此每年都会出现一票难求之景。但通过上述两则案例不难看出,通过别的途径买票风险很大,不仅可能买不到票,或者买到假票,即使买到真票也会面临个人信息泄漏的问题,但我们却对此束手无策。
案例一中其实并不涉及倒卖车票罪的问题,因为那张“合成车票”其实只是一张具有欺骗性的废纸,而犯罪人将其包装成一张车票,并加钱卖给受害者,使其误以为自己真的买到车票。一旦犯罪金额达标,便构成诈骗罪。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往往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此外,站在社会公平的角度来看案件二,虽然抢票软件的存在有可能解决一部分人因买不到票回不了家的困难,但也促使了更多人无法回家。这些操作者就像永远站在购票窗口的第一位,只要他需要,车票一定第一时间落入他手,后面的人根本抢不到。由此可见,这种抢票软件更严重的是扰乱了火车票管理秩序,破坏了他人的公平购票权,从而助涨了社会不良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