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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排朱某遭诽谤,提起自诉捍权益

发布者:汪腾锋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8日|分类:合同纠纷 |384人看过

综合整理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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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中国女排运动员朱某称今日头条用户“排球人生”等5人捏造事实、通过网络对其诽谤,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12月27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官网发布消息称,已依法立案。




惠济区法院官网消息称,12月3日,自诉人朱某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到该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及证据材料,以今日头条用户“排球人生”、“顽童说球”、“柯南话乒乓”和微信订阅号“排球Dialogue”、新浪微博ID“第一球迷胖哥”5人捏造事实、通过网络诽谤自诉人朱某且情节严重为由,要求以诽谤罪追究5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赔礼道歉并赔偿有关财产损失。

惠济区法院审查过程中,通知自诉代理人补充了相关证明材料,依职权调取了有关证据。经审查,朱某的自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于2021年12月27日依法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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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百零四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笔者观点

自诉案件,就是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不需要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如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由上述可见,自诉案件几乎完全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准备起诉材料,因此被害方举证就显得尤为重要了。首先,自诉人必须是适格的,而且具有明确的被告人及诉讼请求。再根据《刑诉法》第二百零四条,自诉案件必须在可自诉的案件范围内,最后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因此,对被害人掌握的材料及证据要求是比较高的,但这也更有利于审理案件从而达到保护被害人的目的。

笔者认为,无论是明星还是老百姓,在遇到侵犯自己权利的事情时,都应该勇敢站出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社会的发展要我们每一个人付出努力,法制的建设与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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