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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千元果汁”引众议,成本高低是关键

发布者:汪腾锋律师|时间:2021年11月24日|分类:法律顾问 |333人看过

综合整理自:红星新闻


近日,深圳一奶茶店出品的橄榄汁因售价1000元一杯引发网友热议。网友直呼:“贫穷限制了自己的想象”



案情回顾

据了解,涉事店铺名为“野萃山·分子果汁”。面对价格高的质疑,该店铺工作人员解释,橄榄汁所用原材料为无添加的“金玉三捻”橄榄,价格较高,进价就要800多元一斤。制作时间也较长,制作一杯需要1小时20分钟,工序较多,泄露配方会受处分。


在某电商平台可见“野萃山·分子果汁”在深圳有多家分店,售价1000元的橄榄汁各分店均有售。从商家放出的图片来看,千元橄榄汁容量约450毫升,包装是一个和店铺其他售价二三十元的饮品包装类似的塑料瓶,只不过将银色瓶盖换成了金色,“镇店之宝”四个大字刻在瓶身上。在评论区,网友普遍表示“性价比不高”。也有网友晒图调侃:“黄金的瓶盖加上金色的果汁,大写的一个‘贵’字。”


11月22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近日,有短视频平台反映深圳某饮品店售卖“千元饮品”相关情况,引发网络关注,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已快速启动现场核查工作,相关情况将持续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六条??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


第七条??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


第三十四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查询、复制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帐簿、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

(三)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

(四)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转移、隐匿或者销毁。









?笔者观点

根据上述《价格法》的条文可知,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尽管野萃山作为经营者有自主定价的权利,但也需符合公平、合法和诚信原则。另一方面,价值决定价格,大多数商品的价格围绕其价值上下浮动,这也体现了市场调节的功能。也就是说,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应该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而不能任意开高价。
 
笔者认为,虽然这1000元一杯的饮品价格超出了常人想象,但由于商品定价属于市场性调节行为,在成本和价格相符合的情况下,商家是可以制定该价格的。值得注意的是,野萃山在解释1000元定价时说到该饮品的原材料为售价七八百元一斤的“金玉三捻”橄榄,如果该饮品的成本真的如此高昂,那么这个定价尚可理解。可如果野萃山是夸大宣传以及虚构价格的话,那将面临着违法的风险,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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