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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欢乐的环球影城,见人性的丑恶嘴脸

发布者:汪腾锋律师|时间:2021年09月29日|分类:劳动纠纷 |622人看过

综合整理自:红星新闻



案情回顾



9月25日,一位网名为“我不爱吃肉啊meat”的网友在网上爆料称,9月23日她和几个朋友在环球影城游玩期间,她被疑似是北京环球影城工作人员的男子掀裙底偷拍,同行朋友发现其偷拍并报警。


9月26日,北京环球影城发布声明称:对于有游客近日在园区游览时遭遇偷拍,我们感到非常震惊和愤怒。对于游客在此过程中的遭遇,我们表示深深的歉意,并将尽最大努力为其提供后续帮助。保护游客的安全和隐私始终是我们的重中之重,任何时候此类行为都是不能容忍的,它不仅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严重违背了公司的文化和价值观。我们已做出即刻终止与该涉事员工劳动合同的决定,立即予以辞退。我们坚决支持警方相关的处理决定,并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工作。


9月26日下午,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2021年9月23日18时许,一女子报警称其在北京环球度假区内游玩过程中被人偷拍隐私部位。接报警后,通州公安分局文景派出所民警迅速到场,将违法行为人肖某某(男,25岁)查获。该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当日,肖某某被通州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笔者观点


自今年九月环球影城开业以来,门票在各大抢票平台销售一空,各地的游客纷纷赶来希望可以体验这盛大的主题乐园。本是提供给顾客欢乐笑声的游乐园,却在短短的一个月内频频爆出不良新闻,盗窃、偷拍等等一系列监管不到位的事件相继发生,尤其这次偷拍事件还是由环球影城的员工做出,更是令人失望至极。

对于一个营业性质的游乐园来说,游客的安全始终应该放在第一位,任何时候此类侵权行为都是不能容忍的,它不仅对游乐园产生了难以抹去的负面影响,还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回顾本案,虽然最后环球影城选择积极配合且辞退了该名员工,但据当事人爆料时的资料显示,其实一开始环球影城并未立即配合,直到警方调查监控才出来表态,由此可见,此案不仅体现出环球影城的监管不到位,甚至事后处理问题的态度也是比较消极的。试问一个不把游客安全及体验感放在第一位的游乐园,又能赢得多少信赖呢?

笔者认为,努力开发新的娱乐设施是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游客的口碑,游乐场本是带给顾客欢乐的梦工厂,千万不要成了孕育犯罪的摇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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