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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写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力?

发布者:汪腾锋律师|时间:2021年09月18日|分类:抵押担保 |348人看过

  现在社会上的形形色色的诱惑太多,导致很多人对于婚姻都充满了不信任,于是他们会选择在婚前或者签订保证书,保证对方及自己对于婚姻关系保持忠诚。例如像:每一次发生婚外性关系都必须赔偿女方一万元,这样的保证书就属于忠诚协议。那么,夫妻之间写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力?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夫妻之间写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力?

  夫妻忠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签订的相互忠实于对方,在一方发生违约情形时给予对方约定赔偿金或补偿金,或者违反忠诚义务的一方在财产分割时,按约定少分或不分的协议,现实中常以保证书、"空床费"等形式存在。

  过去一般认定忠诚协议的内容受道德规范调整,不具有法律效力,但近年来,忠诚协议被认定为民事合同,大部分情况下是有效的。实践中,婚姻当事人因夫妻忠诚协议履行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法院会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夫妻忠诚协议的性质和效力进行判断,而不是一概否定或肯定忠诚协议的效力。因此,对于婚姻忠诚协议效力的判断,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的内容、社会的普遍认知,多方面进行考量。

  “忠诚协议”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义务的具体化。我国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虽然规定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和损害赔偿请求权,但这些规定过于笼统,可操作性较差,忠诚协议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夫妻在订立忠诚协议时,可以对忠诚义务的内容和损害赔偿的数额作出具体的约定,为法官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量化赔偿金额提供了依据。

  “忠诚协议”符合婚姻法的立法目的。婚姻家庭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夫妻间的忠诚协议对夫妻双方均有较强的约束力和震慑力,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双方婚姻关系的稳定和睦,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

  对于“忠诚协议”的效力应做有限的认定。夫妻忠诚协议大多数都是规定,当夫妻一方存在不忠行为时,应给予另一方金钱补偿。该种约定主要涉及财产,应当承认其效力,但如果约定侵害了一方的人身自由和权利,应认定无效,比如约定不得跟配偶以外的异性进行任何接触和交往。另外约定的违约金额也要受到一定的限制,不宜漫天要价,而显失公平,比如本案当中的“净身出户”条款,如果履行明显对违反协议的一方不公平,甚至使其陷人困苦的境地,此时,应当对忠诚协议进行有限的认定。

  总体来说,忠诚协议作为一种合同,是夫妻双方自由意志的产物,只要该协议是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夫妻双方都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同时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该忠诚协议就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像是夫妻约定财产如何分配、出轨要赔偿另一方金钱的,主要内容为财产的约定,除非严重违反公平原则,基本都是有效的。

  但如果忠诚协议中约定了剥夺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条款,比如约定不得跟配偶以外的异性进行任何接触和交往,合同还是有效的,但该条款为无效条款。

  夫妻之间写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力?以上就是相关内容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联系汪腾锋律师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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