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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诈骗公司上班的员工会被抓吗?

发布者:汪腾锋律师|时间:2021年09月06日|分类:刑事辩护 |867人看过

  在诈骗公司上班的员工会被抓吗?广东知明律师指出,对于公司触犯诈骗罪的要区分公司是为犯罪设立,还是公司构成金融诈骗罪,前者仍然以自然人犯罪论处,对组织、策划、实际实施人追究刑事责任,对公司的其他员工的追责可以参照诈骗公司的员工分职位、分明知或不明知、分作用大小、分地位高低判断主犯、从犯或无关人员进行追责;如果是后者则主要对公司的相关、直接负责人员进行追责,对其他员工不追究刑事责任。下面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在诈骗公司上班的员工会被抓吗?

  在讨论诈骗公司的员工如何处理之前,需要区分诈骗公司和公司触犯诈骗罪的区别,二者是不同的概念。

  (一)诈骗公司

  所谓诈骗公司,应当是指自然人成立专门用于诈骗的公司、或公司成立后主要进行诈骗犯罪而不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该类公司具有相应完整的组织结构、人员结构,如董事会、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普通工作人员。

  在这种情形中,公司作为诈骗的工具,诈骗公司犯罪实质上仍然属于自然人犯罪,是具有公司化运行的有组织、有预谋的诈骗团伙,因此对于诈骗公司的员工应当根据其在实施诈骗犯罪活动中所占地位、起到的作用进行判断。

  具体而言根据对诈骗公司的控制能力、所处公司的职位、所获得的的薪酬、诈骗的次数、持续时间、诈骗财物的流向、诈骗投入的人力物力、违法所得的归属等因素,综合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受害人陈述等主观证据,和银行流水、银行存款、微信或电话聊天记录等客观证据,依次判断主犯、从犯。

  所谓主犯是在诈骗公司职位较高、对公司控制能力较强、在诈骗犯罪中其主要作用、主导地位的人,如诈骗公司的管理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直接负责人等;所谓从犯是在诈骗公司中职位较低、对公司无控制能力、对诈骗犯罪起到作用相对较小的人,如公司的普通职员、会计、财务人员、仓库保管人、保安等,对诈骗犯罪仅起到帮助的作用。

  在诈骗公司中也可能存在并不知情公司是用于诈骗犯罪的员工,如员工食堂的炊事人员、公司清洁的保洁人员、看管仓库的保管人员、维护公司安全的安保人员、运输公司货物的运输人员等,该类人员在招聘时并不知悉诈骗公司的犯罪活动、所获取的薪酬为正常员工报酬,即使其工资是由诈骗所得的违法所得支付,但仍然属于正常劳动收入。

  判断该类员工是否构成诈骗罪的共犯,主要看其是否对诈骗公司从事的诈骗犯罪活动是否明知。“明知”作为一种主观心理,并不能单纯从嫌疑人的陈述进行判断,而应当结合主客观证据,如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等进行判断,如果嫌疑人明知诈骗公司实施犯罪活动、并为犯罪活动提供帮助,就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员工并不知情、获取了正常报酬,纵然客观上为诈骗犯罪起到帮助作用,但仍然不构成诈骗罪的共犯,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公司构成诈骗犯罪

  而公司触犯诈骗罪,是指单位犯罪,这里要区分普通诈骗罪和金融诈骗罪。

  诈骗罪是财产犯罪,刑法中对自然人构成诈骗罪的情况依法定罪量刑,予以人身刑和财产刑,但刑法并未规定单位构成普通诈骗罪,因此单位并不属于普通诈骗罪的犯罪主体。而在刑法中,明文规定了单位可以作为集资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等金融诈骗罪的犯罪主体。

  在金融诈骗罪中,单位犯本罪的,应判处罚金,而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单位判断单位还是个人构成本罪,应当根据单位实施金融诈骗的次数、频度、持续时间、资金规模、资金流向、投入人力物力情况、单位进行正当经营的状况以及犯罪活动的影响、后果等因素综合考虑认定。如果全部或者大部分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如果单位仅是个人为进行金融诈骗犯罪活动而设立,或者单位设立后以实施金融诈骗犯罪活动为主要活动的,应当认为为自然人犯罪,对单位中组织、策划、实施金融诈骗犯罪活动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诈骗公司上班的员工会被抓吗?以上就是相关内容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联系汪腾锋律师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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