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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超过3年担保人还有没有效?

发布者:汪腾锋律师|时间:2021年09月02日|分类:债权债务 |7748人看过

  借条超过3年担保人还有没有效?广东知明律师指出,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向法院主张权利的时效是3年,还款期限届满后,超过3年不主张侵权的,债权就消灭,如果设立担保物权的,担保无效。如果保证担保,约定保证期限超过3年的,保证就有效。

  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借条超过3年担保人还有没有效?

  借款还款期限届满后,超过3年没有主张债权的,主债权消灭。如果设立的是担保物权,担保无效。如果保证担保,约定保证期限超过3年的,保证就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 【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借条超过3年担保人还有没有效?以上就是相关内容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联系汪腾锋律师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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