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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明所代理房屋“确权之诉” 历经一年巧于运作终获胜

发布者:汪腾锋2015年11月05日 1991人看过举报

案件描述

2007年7月,朱某与其侄子陈某口头约定:由朱某出资,以陈某名义购买两套房屋并支付房款。事后朱某一直掌控两套房屋,并将其出租获利。后来,朱某和陈某关系紧张,朱某多次要求将房屋过户回自己名下,但遭陈某拒绝。于是,朱某于2012年委托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汪腾锋律师及其助手张青平律师,向南山区法院发起“确权之诉”,要求法院确认上述房屋判为朱某所有。

汪律师经研究后认为:在本次“确权之诉”中,朱某所掌握的证据只是一些间接证据,并不能说明案件真相;纵使事后通过调查获得了一些新证据,若运用不当,也不容易证明案件事实,更不容易让法官认清真相。不过,汪律师始终坚持:“只要敢于去争取,事实真相终会有水落石出的一天!”。因此,他一方面安慰朱某耐心应对诉讼,另一方面使出各种方法调查取证,包括向法院申请调取朱某与陈某之间的银行转账信息等等。

在获取了上述证据后,结合原先掌握的一些间接证据,汪腾锋律师以其丰富的诉讼技艺,将各种证据细节交叉运用,使之相互验证,形成了一条环环相扣的证据链,全面解析了案件客观事实。最终,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作出判决,将涉案的两套房屋判回给了朱某所有,并要求陈某在30日内将房屋过户给朱某。就这样,历经两年的房屋“确权之诉”,最终以朱某的胜诉告终。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2007年7月,朱某与其侄子陈某口头约定:由朱某出资,以陈某名义购买两套房屋并支付房款。事后朱某一直掌控两套房屋,并将其出租获利。后来,朱某和陈某关系紧张,朱某多次要求将房屋过户回自己名下,但遭陈某拒绝。于是,朱某于2012年委托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汪腾锋律师及其助手张青平律师,向南山区法院发起“确权之诉”,要求法院确认上述房屋判为朱某所有。

汪律师经研究后认为:在本次“确权之诉”中,朱某所掌握的证据只是一些间接证据,并不能说明案件真相;纵使事后通过调查获得了一些新证据,若运用不当,也不容易证明案件事实,更不容易让法官认清真相。不过,汪律师始终坚持:“只要敢于去争取,事实真相终会有水落石出的一天!”。因此,他一方面安慰朱某耐心应对诉讼,另一方面使出各种方法调查取证,包括向法院申请调取朱某与陈某之间的银行转账信息等等。

在获取了上述证据后,结合原先掌握的一些间接证据,汪腾锋律师以其丰富的诉讼技艺,将各种证据细节交叉运用,使之相互验证,形成了一条环环相扣的证据链,全面解析了案件客观事实。最终,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作出判决,将涉案的两套房屋判回给了朱某所有,并要求陈某在30日内将房屋过户给朱某。就这样,历经两年的房屋“确权之诉”,最终以朱某的胜诉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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