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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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成功撤销原审判决

发布者:王春丽律师 时间:2022年11月01日 541人看过 举报

2022-11-01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事实

原告起诉仅凭“借条”、“户籍证明”、“证人”XXX的虚假证言及XXXXXX曾系夫妻关系,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涉案债务应系“夫妻共同债务”,一审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被负债妻子一方不服一审判决,委托王春丽律师代理再审。

代理意见

再审中,律师认为:

1、XXX没有证据证明本案借款是否实际支付,未能排除合理怀疑,法院不应认定,XXX有合理理由认为本案涉嫌虚假诉讼,XXX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2、无论本案借贷是否存在,是否为虚假诉讼,均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借款XXX万元数额巨大,远超家庭日常生活所需,XXX系国家二级XXX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作为一般普通家庭,平常的衣食住行、日常生活花费XXX的收入能够满足,无需靠借钱维持。《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意味着,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债权人必须对本案所涉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承担举证责任,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本案所涉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也未提供证据证明XXX因本案借款而获益。且XXXXXX没有任何共同经营活动,多年来XXXXXX夫妻关系僵化,不可能与XXX有共同举债的合意,期间也未购置固定资产,本案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XXX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判决: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王春丽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法学专家,中级职称三级律师,2014年取得律师执业证,现为河南...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5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
1410120********52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