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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海户口人员在上海的协议离婚的方式

发布者:吴如袁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婚姻家庭 |9779人看过

上海是外来人口占有相当比重的城市,上海也是一个生活节奏非常快的城市。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在上海工作的非上海户口人员如果要协议离婚,要到一方户口所有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就会对双方带来极大的不便,除开来往的路费不说,回内地办手续就必须要放下现在的工作,向单位请假,因此很难双方同时找到几天的时间回去办理手续,结果造成久拖不决,对双方也是一种更大的伤害。

实际上,非上海户口的人员要在上海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也不是不可能的。

如果夫妻双方或一方在上海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到法院通过速裁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所需要的时间与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时间差不多,诉讼费与手续费相差也不多。而且,还省去了回内地办理的来回的路费、耽误的工资收入损失,因此,在法院办理离婚手续确实是一种快捷方便的方法。

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在上海买房或在上海居住满一年的,均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在上海办理离婚手续,

不少人认为,夫妻双方离婚如果闹到法院就意味着撕破了面子,实际上这种想法不完全正确。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着重进行调解,往往对于夫妻双方自己不能达成协议的事项,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往往能和平分手。另外,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也只是离婚的一种方式,象上面所述的速裁离婚,实际上与通常意义上所说的协议离婚差不多,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后,可直接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实际上也是协议离婚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不存在撕破面子的问题。

当然,无论在选择在法院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还是回内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首先的条件就是双方要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协议。因此,离婚协议的起草始终是最重要的环节。

附:非上海户口人员在上海离婚的法律根据

如果诉讼到法院,实际上是哪个法院对你离婚一案具有管辖权的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2条还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内容,你可以到对方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对方经常更换住址,你应向你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另外,如果你找不到对方现居住的地方,你还可依法向你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公告”离婚。

因此,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在上海买房或在上海居住满一年的,均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在上海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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