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述】——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女方起诉离婚
王某与张某2004年相识后自由恋爱,2008年1月份办理登记手续。2010年8月份育有一子。后因感情破裂,王某向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决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确认儿子抚养权归属。
【代理思路】——作为被告张某的代理人,代理律师田晓华详细了解被告的答辩意见,决定以共同财产作为本案的突破口,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两人居住的房屋为张某单位分配的房屋,并且由张某交纳首付,因此将房屋判归张某更合理。
【调解结果】——最终达成调解
王某和张某都同意离婚,经过律师协调,张某同意儿子由王某抚养,并同意支付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同时两人共同居住的房产和共有的车辆等财产归张某所有,由张某给予王某25万元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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