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婚姻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1572520**********

  • 执业机构:山东东昌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王某起诉张某离婚纠纷,在代理人的努力协调之下,最终达成离婚调解书

发布者:东昌婚姻团队律师|时间:2017年11月10日|分类:婚姻家庭 |42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述】——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女方起诉离婚

王某与张某2004年相识后自由恋爱,20081月份办理登记手续。20108月份育有一子。后因感情破裂,王某向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决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确认儿子抚养权归属。

【代理思路】——作为被告张某的代理人,代理律师田晓华详细了解被告的答辩意见,决定以共同财产作为本案的突破口,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两人居住的房屋为张某单位分配的房屋,并且由张某交纳首付,因此将房屋判归张某更合理。

【调解结果】——最终达成调解

王某和张某都同意离婚,经过律师协调,张某同意儿子由王某抚养,并同意支付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同时两人共同居住的房产和共有的车辆等财产归张某所有,由张某给予王某25万元的补偿。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