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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型汽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的通知

2015-11-03

发布者:李永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法律常识 |10403人看过举报

关于小型汽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的通知

(信价费〔2013〕18号)

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小型汽车驾驶员培训收费通知如下:

一、IC卡工本费10元。

二、培训费3126元。其中:理论培训30学时,每课时每人5元,计150元;驾驶培训48学时,每学时每人62元,计2976元。驾校可根据实际适当下浮收费标准。对参加培训已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时,未能通过驾驶员考试的学员,本人要求驾校继续培训的按学时另行收费,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培训的学员按剩余学时退费。

三、对在培训中驾校为学员提供食宿、车辆接送等服务的,按实际成本收费,但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四、驾驶员报名考试费、体检费由公安、卫生部门按规定收取,驾校不得代收。

五、除上述费用外,不得再收取其它费用。

六、要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要求,落实学习时间,完成教学内容,保证培训质量。

七、及时办理和变更《收费许可证》,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不执行价格政策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八、本通知自2013年 2月15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信阳市物价管理办公室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信阳市公安局

二〇一三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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