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王某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被立案调查,后经多方努力和辩护后,撤销该罪名立案。
王某一天下班后被公安带走,公安要求他协助调查,当天晚上即让他交出所有经手的业务合同以及其他业务材料,并询问至晚上十二点才让他结束回家,到家后,当事人即找到我。
本案系王某所在单位老板报案,认为王某侵犯了其公司商业秘密。王某是a公司的老员工,在a公司负责外贸销售业务,2008年王某收到了b公司的询盘,经多次交流后,b公司认可了王某,并开始采购a公司货物,此后的三年间,a公司与b公司均有业务发生,但是在2012年,a公司与另一外商c公司采购方签订协议,根据协议,a公司货物只能卖给c公司,并且a公司货物频频出现问题,致使b公司的采购业务受阻,b公司随即让王某给他们找另外的合格供货商,继续供货。于是王某找到了d公司供货,并已形成稳定的业务关系。直到2021年,a公司老板查出王某仍然代理b公司的业务,并要求王某将所有与b公司发生业务的提成交回公司,认为王某已经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在了解案情后,我认为,该案中王某并不存在触犯刑法的行为,王某与a公司的纠纷仅仅为民事经济纠纷,我国公安部多次出台相关规定,严禁公安机关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因此,在取得当事人委托后第一时间,我们要求公安立即停止调查,办案机关同时也认为该案并非刑事案件,但因为特殊原因,还需要当事人继续协助调查。无奈之下,我们整理了相关证据材料并形成了详细代理意见后提交给办案机关。最终办案机关予以采纳,不再以侵犯商业秘密立案调查。
总结建议:公司业务员“开飞单”的现象在公司间时有发生,但是本案又不同于简单的开飞单情形,特别是侵犯商业秘密罪比较复杂,而能否被认定为商业秘密也需要由专门机构出具专业意见,所以这些都是有利于我的当事人的,但是在现实中,办案机关迫于报案人的压力,常常会先立案调查,这就使得嫌疑人处于不利地位,律师建议在遇到类似情形时,尽快委托律师,搜集有利证据,主动出击是最佳方案,也是最正确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