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萌律师 时间:2022年11月15日 104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给人垫资购买原材料,后期垫资款越来越多,要不回钱后起诉。在立案查封后,经一审和二审将本金、利息、律师费等全部追回。
主要案情:张某是做粉碎砂石料生意的,与王某合伙成立一家材料公司,前期由张某在微信群中发布消息,找人出资垫付购买原材料,后李某垫资购买原材料,每吨石料加价两毛。由公司会计微信通知白某收款账户,李某将原材料款转入该账户中,因双方未签订任何合同,也未约定回款时间,造成了李某垫付的款项越来越多。后期张和王不再继续经营,张某开始赖账,欲将所有款项独吞。
在接受李某委托后,经过梳理案情并搜集证据后,确定了将张、王、两人成立的公司以及该公司的变更后唯一股东全部列为共同被告,通过法院直保系统查询到只有张名下银行账户有存款,考虑到该案件的顺利执行,张某的法律责任尤其重要。因双方没有合同,另外再加上张某不承认自己与李某之间存在交易关系,本案的案件事实查明工作尤其复杂,一审法官在审理案件中也十分谨慎,最终案件在经历了三次开庭,两次法庭调查后,判决所有被告均承担法律责任。张某在一审判决后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经调查后驳回了张某上诉请求。
其实该案虽为合同纠纷,实则为借贷,因为现今我国法律对民间借贷支持的利息越来越低,所以在实践中,又出现了垫资买卖的关系,这类情形越来越多,但是因为缺少合同,又涉及公司的股权和股东的责任,但是本律师在确定好诉讼方案后,多次与法官沟通交流,一审法官全部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