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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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山东易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工程建筑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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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款项的特别注意

发布者:李大鹏律师|时间:2022年12月08日|分类:债权债务 |428人看过


                         个人代理案列感悟:   重视细节和法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平正义!

   《民法典》规定的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则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必要的交往应酬,以及因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等所负之债,以及因抚育子女、赡养老人、夫妻双方同意而资助亲朋所负债务等等

   特别提醒:本条是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苛以债权人更多的注意义务,向夫妻一方提供借贷的出借人应当保留好夫妻双方共同借款的意思表示,或者将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等的证据,全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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