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尤俊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851756467
咨询时间:08:30-23:30 服务地区

刑事案件律师起到什么作用?

作者:褚尤俊律师时间:2023年06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47次举报

一、刑事案件律师起到什么作用?

刑事案件律师的作用包括,律师可以提供法律咨询等的服务等,具体律师的作用如下:

1、侦查阶段:

(1)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通报家属的关切,缓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绪,给与心理安慰。有很多人被限制人身自由之初,生活环境、社会地位、心理压力遽然改变,很多人无法忍受,穷困之下,发生一些不该发生的事。

(2)律师会见犯罪嫌人,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讲解其所涉嫌的罪名及相关法律知识。让犯罪嫌疑人对所面临的困境有个清醒的认识,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从犯罪嫌疑人处了解到其无罪或者罪轻的犯罪线索,帮助做一些固定有力证据的工作,为以后的成功辩护做准备。证据随时都有灭失的危险,一时的不慎,将可能导致有利的证据的永远也无法取到。

(4)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尽管,我国的法制环境在日渐向好,但是刑讯逼供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甚至发生屈打致残致死的惨剧。如果发生刑讯逼供的事,有律师介入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提起申诉、控告,从而有效地减少了这种情况的发生。

(5)律师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正确地认识自己的行为,便于争取立功的机会,从而减轻处罚。

(6)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根据案情帮助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从而很好的化解危机;

(7)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律师还将增加询问在场工作,以更好的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2、审查起诉阶段:

(1)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上述在侦查阶段的帮助,比如取保候审等。

(2)律师可以从检察院审查机关更深入地了解相关案情,包括阅读或复印涉案的鉴定技术材料、起诉意见书等;

(3)律师可以就了解到的案情向检察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和此罪与彼罪的辩护意见;如果检查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可能导致案件被发回补充侦查或者不予起诉。不予起诉就是犯罪嫌疑人被提前无罪释放。

(4)即使达不到上述目的,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与审查起诉人员交流对案情的看法,可以了解公诉人的指控思路,为成功辩护做更充分的准备。

3、审判阶段

(1)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犯罪嫌疑人(这个阶段叫被告人)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线索,为被告人收集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

(2)会见主审法官,调阅、复制指控被告人有罪的案卷材料;

(3)会见被告人,就律师初步形成的辩护观点与被告人交换意见;教授被告人审理的程序及在庭审时应当注意的事项,必要时做一些交叉询问的演练,以便法庭上作适当的配合,争取最好的庭审效果。

(4)认真研究案情,做好开庭的充分准备。就重大疑难聘请国内著名的刑事专家提供权威意见支持辩护观点;必要时,可以请有影响的媒体监督、呼吁,以保证公正的审判;5、精心应对庭审,充分阐述辩护理由,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尽最大努力争取法官对辩护观点的认同;

(6)精心准备辩护词,再次以书面形式说服法官作出有利于被告人一方的判决;以合法的方式,多种渠道影响法官的观点;

(7)领取一审判决书后,及时会见被告人,告知判决书对被告人的利弊,提出上述与否的合理建议;

(8)若被告人要求上诉,帮助被告人作好上诉准备工作。

二、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只能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吗?

1、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并不是只能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定律师为其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定律师辩护。

三、刑事案件请律师能判轻一点吗?

1、刑事案件请律师不一定能判轻一点。

(1)刑事案件的量刑是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害性、主犯、从犯、是否有立功情节等因素来判定的,所有的情节都需要有相应证据证明。但律师会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最大程度的从量刑上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所以当事人也不能以为律师就是万能的,只要请了律师就一定能保证轻判,律师也只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就当事人的有立方面进行辩护。

2、无罪辩护的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

律师提出观点要以事实为依据,不能仅以被告人的辩解、家属的意见、只言片语、道听途说为依据,辩护律师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2)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要有规范意识,主动寻律依据,而不是想当然。

(2)必须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辩护律师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辩护律师应诚实守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

(4)认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也必须通过正当的、合法的途径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当事人的非法利益,律师可以拒绝委托代理。


褚尤俊律师 已认证
  • 13851756467
  • 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89.11%的律师)

  • 平台积分

    487分 (优于69.61%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篇 (优于73.02%的律师)

版权所有:褚尤俊律师IP属地:江苏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7651 昨日访问量:26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