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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的配偶出轨,有什么法律后果?

发布者:陈韩刚律师|时间:2016年11月08日|分类:婚姻家庭 |14108人看过

军人的老婆出轨,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西安陈韩刚律师  18240808220

现实案例

   我是一名军人,从军校毕业后,被分配在陕西榆林服役,我和妻子于2010年结婚,生有一儿一女。在2016年回家过年的时候被我发现妻子有了外遇。

   我的妻子性格外向,平时好交际,因为在家不甘寂寞,为寻求精神刺激竟做出这样荒唐的事情!据妻子说他们是网聊认识的,开始只是网上聊聊,后来居然聊出了感情,发展到难舍难分的地步。现在我的妻子为了他跟我闹离婚,说要是我不同意就起诉离婚!我恨这个第三者,他是造成我们夫妻感情破裂的罪魁祸首,法律对军婚给予了特别的保护,想控告他犯有“破坏军婚罪”,我先请问一下对这点法律上有什么具体规定吗?妻子起诉离婚会成功吗?
法律专家解答

   首先回答您第二个问题:根据《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此规定给予军人婚姻以特别的保护。因此您妻子提出离婚,必须征得您的同意,如果您不愿意,而自身又无重大过错,她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应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并进行调解,经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

   另外,所谓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有3点:(1)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包括有军籍并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部队服役的军人,不包括退伍军人、转业军人、复员军人或者是在军事机关工作、但没有军籍的人员。(2)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同居。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对方是现役的配偶而是由于受对方欺骗蒙蔽,不明真相而与之结婚或同居,不应以破坏军婚罪论处。(3)客观方面是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或结婚的行为。所谓与现役军人配偶结婚,是指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是指与现役军人配偶在一定时期内姘居,包括在较长时间里公开或秘密地一起生活。

   因此第三者的行为还不能构成破坏军婚罪,只是一般的通奸行为。通奸虽不构成犯罪,但是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当属于政纪、党史处理的范畴。如果第三者执迷不悟,经批评教育仍不悔改,和有夫之妇继续纠缠不清,甚至劝她离婚,造成军人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的严重后果,应另论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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