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已经被逮捕还是有必要请律师。被逮捕后侦查终结前律师还有大量的辩护工作
首先,会见了解案情。了解检察院逮捕的罪名,逮捕前后审查逮捕的经办人有无去提审过,已及提审的内容。
其次,根据最高检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被逮捕后满一个月的,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可以由当事人自己申请,也可以由律师申请。律师向检察院的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递交申请,然后由仍由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进行审查。有人可能会担心,检察院对于自己作出的逮捕决定后,同一个部门还会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吗?在2019年12月30日之前,羁押必要性审查是由刑事执行检察的部门进行审查的,但是他们没有决定权,也只是建议权,最终还是要征求负责逮捕的经办人的意见。所以效果上仍然是由同一个部门最终决定。那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干脆在2019年12月30日颁布新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直接规定由负责捕诉的部门进行审查。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就目前的实践而言,逮捕后申请取保候审也好,申请羁押必性审查也好,这两项辩护工作对于情节较轻的罪轻辩护案件有较大的意义(如逮捕后认罪认罚或有刑事和解的案件),而且一般当事人被逮捕后满一个月,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被采纳的可能性才大些,笔者经办的上述案件就是成功案例之一。而对于无罪辩护的,除非调取到关键的证据或颠覆性证据,否则往无罪辩护方向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的,实践中一般难通过。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定》第五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一)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二)案件事实或者情节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决无罪的;(三)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的;(四)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
总之,如果侦查阶段的辩护意见不被采纳的,则需等案件移送检察院全面阅卷后,再做有针对性的辩护了。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许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注意事项以及应有的权利,这些及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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