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广州被刑事拘留侦查阶段请刑事律师能做什么?家属需要请律师吗
逮捕前黄金37天内的辩护工作:
首先,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其次,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重点在于辅导当事人关于刑事程序理解和相关诉讼权利的掌握,以及如果遇到办案机关存在违法行为时,如何保护好自己。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对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控告;
再次,撰写法律意见和申请取保候审。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的事实不成立的,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辩意见;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且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律师可以代其申请取保候审。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在侦查机关向检察院呈捕时,律师在7天的审查逮捕期内说服经办的检察官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第1,临近拘留期满时会见了解情况,询问当事人最近有没有提审和签属相关的笔录,有没有辨认照片、书证或鉴定告知书等客观证据。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细节,就是当案件可能无罪时,或者没有羁押必要性的,律师在会见时一定要告知当事人,如果检察院有递交审查逮捕告知书时,一定要在告知当事人,对逮捕有意见则要写明并且签上要求约见检察官。否则审查逮捕的检察官,可能不来提审。结果就是当事人的就少了一次向检察官面对面陈述案情的机会。原因是我国实践中审查逮捕的检察官一般以书面审为主。
第2,根据会见的情况再次撰写《建议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
第3,就是约见检察官,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律师提出约见申请的,则检察官应当安排。当然,约见不是非申请不可,对于有争议的案件以及无罪的案件,律师就一定要在审查逮捕阶段约见检察官,单纯书面意见不直观,关键点也可能无法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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